四川一法院认为虚拟货币系虚拟财产,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吴说 . 2022-06-27 . 监管
吴说获悉,据央广网报道,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在一起虚拟货币交易案件中认为虚拟货币系虚拟财产,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都应被禁止。因虚拟货币产生的债务系非法债务,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风险,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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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网站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吴说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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