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NFT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通过互联网信息销售数字商品的经营活动应受《电子商务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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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NFT数字藏品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
吴说 .
2022-12-05
. 监管
风险提示
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网站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吴说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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